各位领导,同志们: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通过监督权的行使,发挥保障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贯彻实施的保障功能,推进公正执法的促进功能和代表人民群众的载体功能,对于有力推动人民法院掌好、用好审判权,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之际,总结回顾人民法院接受监督历程,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强化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的重要保障。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保障。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政体制决定了没有独立于国家权力机关之外的司法权,只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审判权。强化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是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坚持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多年来,我们将接受监督做为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和政治职责,将监督过程做为不断锤炼思想境界、锻造一支高素质的司法为民队伍的过程;做为党组班子及队伍逐渐深化认识,探索法院发展之路的过程;做为凝聚干警力量,推进各项工作上水平的发展过程。监督工作实现了从过去被动接受监督到主动的树立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爱护的意识;从过去的单一走出去接受监督到真正贴紧代表和群众,水乳交融的互动联系;从过去以防止审判权滥用的监督到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真正理解支持,进而自觉的保障审判权正确行使的监督的巨大转变。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保障人民法院始终保持与党委工作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心,与司法价值同向的顺向监督,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和防止权力滥用的双刃监督,是贯彻司法为民与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的双赢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的重要保障。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
我们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和坚持接受监督的工作制度,积极为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创造条件。
几年来,我们不断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协助人大机关做好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对人民法院工作评议活动的制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工作的制度;定期走访辖区人大代表制度;坚持聘任执法监督员的制度;人民法院工作联系网络制度;坚持每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人民法院报》、《法院信息》、《简报》等工作制度。强化措施落实,使监督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我们广泛开展聘请执法监督员活动。面向全区代表先后聘任两届40余名执法监督员。我院各部门还纷纷建立特邀执法监督员制度。将法庭审判人员照片及执法监督员照片上墙,公布监督电话,邀请执法监督员广泛参与到庭内的队伍、廉政及审判工作中,广泛邀请代表旁听审判案件。民一庭对影响较大、群众关注的婚姻家庭案件,向执法监督员汇报工作,形成了对违反婚姻家庭美德的家庭暴力、包二奶等行为的共同治理防线。滨海法庭被聘任的执法监督员发挥代表优势,共同配合法庭立足辖区特点,创建了法庭、基层调解办、街道、社区、单位四位一体的民事调解网络,被评为全国法院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拓宽接受监督的范围和领域,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
我们在坚持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接受监督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建立起与辖区五街三镇党委、人大代表、社区、重点企业普遍建立法院工作联系网络和党组、中层、全院干警与辖区人大代表普遍联系、人人联系网络。将全区150余名新一届人大代表依照工作性质、地域划分分到每个部门,同时我们将正在开展的教育活动、全国重点治理的涉法信访工作、法院建设等纳入接受监督内容,通过以案讲法、座谈、征求意见、邀请旁听案件审判、展示汇报法院工作等多种形式,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推进了法院审判职能全面发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针对油田代表广泛关注和呼吁的“打孔盗油”刑事犯罪问题,我院深入辖区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出六个方面十一条执法适用意见,突破了对“打孔盗油”犯罪以盗窃罪定罪量刑的传统思维定势,填补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空白,统一了辖区执法尺度,执法适用意见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法律解释予以采纳,推动我区在国务院开展的整治全国油气秩序专项行动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融注人大代表的关心,先后召开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的破产工作研讨会、稳定工作研讨会、调解工作座谈会。几年来,党组荣获全国巾帼建功示范岗,法院先后有83人次法(警)官被授予荣誉称号,17人次立功。
三是创新接受监督形式,树立法院整体形象。
在接受监督工作制度化、网络化基础上,我们不断创新接受监督形式,树立全局意识,把接受监督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扩展到全市、全国。为此,我们做出《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于2003年10月30日开展大港法院与四级代表、四级法院及人民群众集中联络日活动,并将司法大检查的优秀审判成果汇报做为2003年活动日的重要内容。通过与代表交流座谈、法律咨询及巡回宣讲汇报各项工作情况多种形式,向人民代表和群众展示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的决心和信心,并通过人民法院网直播。联络日活动贴近了法院干警与代表的距离,增进了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提高了代表对法院整体认识和评价。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人民法院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体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人民通过选举出自己的代表行使权利,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新的时期,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更应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我院将以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为契机,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继续深化和完善接受人大监督工作。
1、牢固树立人民主权的观念,坚持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的思想,主动接受监督不动摇。落实最高法院精神,全面开展聘任人民代表为陪审员活动,普遍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健全完善新形式下陪审制度,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发展。
2、立足于公正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宗旨,在人大的监督下,充分行使各项审判职能,全面服务建设国家级生态石化基地第一要务。要努力在调解工作、信访工作、执行工作以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上实现突破。进一步深化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创建学习型法院,努力争创全国人民满意的法院。
3、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丰富和拓展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勇于同人民代表一道解决人民法院难点、焦点的涉诉信访问题,将向人大汇报信访工作做为加强与代表联络的内容,推进接受监督工作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