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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机关全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机关目标考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根据2004年机关全员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和2005年度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管理的范围

    (一)主任、副主任(区领导)工作。

    (二)信息工作。

    (三)调研工作。

    (四)重要会议、活动服务工作。

    (五)机关业务工作。

    (六)财务会计工作。

    (七)司机工作。

    (八)思想政治工作。

    (九)区委、市人大工作。

    二、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主任、副主任(区领导)。

    1.组织领导完成分管委、室各项工作。

    2.完成区委中心组规定的理论学习任务。

    3.做好区委分工的其他工作。

    4.完成人大机关规定的电脑学习任务。

    (1)学会安装 windows xp 操作系统。

    (2)学会制作幻灯片。

    (3)学会网上软件的下载、安装和使用。

    (二)信息工作

    2005年内,处级干部在市人大、区委所办信息上每人刊载三条、科级以下干部(包括科级)每人刊载四条不同内容的信息。

    (三)调研工作

    1.处级以下干部(包括处级),每人10月20日前完成一份常委会工作报告。

    2.各室、委9月底之前完成一份经验总结、专题调研报告或理论研讨文章。

    3.各室、委在《人民代表报》、《天津人大》、《全国人大》等报刊上力争刊载文章。

    (四)各室、委按计划完成所承办的重要会议、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

    1.安排预案。

    2.电视台、报社报道稿。

    3.向市人大、区委报送的信息。

    4.会议纪要、活动纪要。

    (五)机关业务工作。

    1.处级以下干部(包括处级),每人上半年完成一次讲电脑课的任务,以幻灯片的形式,内容自选,不得重复,讲课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2.各室、委5月底前完成重点工作流程最终方案。

    (六)财务会计工作。

    1.经费申报。

    2.会议和各项费用结算。

    3.工资发放。

    4.机关人员经费报销。

    (七)司机工作。

    1.遵守工作时间,未经请假不得脱岗。

    2.保证行车安全,杜绝交通事故。

    3.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持整洁卫生。

    4.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不得存放他处。

    5. 不得私自出车。

    (八)思想政治工作。

    1.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完成规定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法律知识学习的任务。

    2.不违法违纪。

    (九)区委、市人大安排的工作分解到各室、委,按要求完成。

    三、奖惩办法

    (一)主任、副主任的工作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发奖金100元。

    (二)少刊载一条信息扣发个人奖金50元;超额完成信息工作任务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三)未完成调研任务的室、委每人扣发奖金100元;完成并被上级刊用,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四)未完成常委会工作报告任务的,扣发个人奖金200元;完成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五)重要会议、活动服务工作每少完成一项扣发承办人奖金50元。

    (六)机关业务考试不及格扣发个人奖金100元。

    (七)财务会计工作,少完成一项扣发个人奖金30元。

    (八)年度内,未出现安全事故的司机,奖励200元。评选年度的司机标兵一名,奖励500元。司机未经请假脱岗,每次扣发奖金50元;出现责任事故,按交警裁定责任大小扣发目标奖;对造成损失,隐瞒不报的事故从重处理;私自出车每次扣发奖金200元。

    (九)因违法受到拘留、劳教、判刑处理,扣发全部目标管理奖;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视情节扣发奖金。

    (十)区委、市人大交办的工作少完成一项扣发该室、委每人目标奖50元。

    四、考核人员范围

    各室委干部职工全员参加考核。

    55岁以上非领导职务不参加考核。

    五、组织领导

    建立机关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郭子林

    副组长:尹国斌、刘桂林

    成 员:路长春、李国辉、杨凤桥、许庆海、林永梅

    六、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年终考核。

    (二)平时执行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在机关网站随时公布。

    (三)调研报告、经验总结或理论研讨,3月底前各室、委提出方案,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实施。

    (四)奖惩资金从目标管理奖中兑现。

    (五)本办法由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

 


大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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