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目标考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根据2004年度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
1、主任、副主任(区领导)工作。
2、信息工作。
3、调研工作。
4、总结经验工作。
5、重要会议、活动服务工作。
6、机关业务工作。
7、财务会计工作。
8、司机工作。
9、思想政治工作。
10、区委、市人大工作。
二、目标考核的要求
1、主任、副主任(区领导)。
(1)掌握计算机一般使用技能,学会上网查阅资料。
(2)会在计算机上批阅文件。
(3)组织完成分管室、委的重点工作。
2、各室、委年度内每人在市人大、区委所办信息上刊载两条不同内容的信息。
3、各室、委九月份之前完成一篇专题调研报告(不含领导临时交办的调研课题)。
4、各室、委十月底前每人写出一篇典型经验材料。
5、各室、委按计划完成所承办的重要会议、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
(1)安排预案。
(2)电视台、报社报道稿。
(3)向市人大、区委报送的信息。
(4)会议纪要、活动纪要。
6、第三季度机关进行业务考试一次(不含司机)。
7、财务会计工作。
(1)经费申报。
(2)各项结算。
(3)工资发放。
(4)机关人员经费报销。
8、司机工作。
(1)不经请假不得脱岗。
(2)保证车辆安全。
(3)不得私自出车。
9、思想政治工作。
(1)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完成规定的政治学习任务。
(2)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不违法违纪。
10、区委、市人大安排的工作分解到各室、委,按要求完成。
三、奖惩办法
1、主任、副主任的工作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发奖金100元。
2、少刊载一条信息扣发个人奖金30元;超额完成信息工作并被上级刊用,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3、未完成调研报告的室、委每人扣发奖金50元;完成并被上级刊用,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4、未完成总结经验任务扣发个人奖金100元;完成并被上级刊用,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5、重要会议、活动服务工作每少完成一项扣发承办人奖金20元。
6、机关业务考试不及格扣发个人奖金50元。
7、财务会计工作,少完成一项扣发个人奖金30元。
8、司机未经请假脱岗,每次扣发奖金10元;出现责任事故,按交警裁定责任大小扣发目标奖;对造成损失,隐瞒不报的事故从重处理;私自出车每次扣发奖金100元。
9、因违法受到拘留、劳教、判刑处理,扣发全部目标管理奖;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扣发奖金300元。
10、区委、市人大交办的工作少完成一项扣发该室、委每人目标奖20元。
四、考核人员范围
各室委干部职工全员参加考核。
55岁以上非领导职务不参加考核。
五、组织领导
建立机关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郭子林
副组长:尹国斌、刘桂林
成 员:刘树杰、李国辉、杨凤桥、许庆海、林永梅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年终考核。
2、平时执行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在机关网站随时公布。
3、调研报告、经验总结,二月底前各室、委提出方案,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实施。
4、奖惩资金从目标管理奖中兑现。
5、本办法由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
大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