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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监督 提高监督实效

大港区人大常委会

 

    执法监督是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最多、也最具实质性内容的工作,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人大监督在推进依法治区,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探索、加强和完善监督工作,成为地方人大一项重要任务。针对目前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监督乏力、监督工作不到位和实效性不强等一些共性问题,我们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初步形成了与新时期相适应的一些工作思路,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得到较好发挥。

    一、强化主体意识,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人大的监督是各种国家监督体制中最高层次的监督,其监督主体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增强主体意识是发挥好监督作用的前提,首先需要解决好敢于监督的问题。从坚持和完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常委会进一步增强了权力民赋和依法履职的意识,强化了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克服行使监督权中存在的不敢为,不愿为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思想障碍,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到位不越位,支持不干预”的监督原则,以及“有为才能有位”的工作指导思想,改变了以往监督工作过于谨慎,不敢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消极被动局面,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观能动性得到有效发挥。

    二、完善监督机制,推进监督工作由一般化向制度化转变。健全的监督机制是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可靠保证。针对自身工作中存在的监督质量不高和随意性等问题,我们首先是进一步健全了监督工作体系,并形成了执法部门内部监督、群众监督、人大代表监督、权力机关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监督网络。通过执法部门内部自律机制、人大信访窗口,信访联席会制度、执法部门聘请监督员、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及舆论媒体等渠道,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把握监督工作重点。二是完善了监督质量保障体系。从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入手,建立了监督检查情况反馈问题整改跟踪督办等对重点法律、重要工作的复式监督程式,对提高监督工作质量,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三是实现了对重大问题,重点工作进行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推动的全程式监督模式。四是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无论是执法机关内部自律,还是权力机关依法监督,都重点深化了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在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先后推行了部门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并把其做为岗位目标责任制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区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监督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个案监督”和“对行执法机关实行个案监督”两个暂行办法,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和有章可循,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也为实现由就事论事性监督向落实各项制度监督的转变,提供了前提和条件。

    三、改进监督方式,推进监督工作由重程序向重实效转变。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是影响监督工作实效较为突出的问题,对此我们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用足用好法定监督形式和拓宽监督渠道上,从常委会审议监督、执法检查等常规性监督形式,向执法评议、个案监督延伸。针对不同内容,运用不同的监督方式,特别是注重各种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使常委会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提高。首先是把常委会审议监督与工委会初审、督办相结合。审议监督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按照例行的程序是听听汇报、提提建议,有些议题形成审议意见,有些形不成审议意见,至于意见落实与否,落实效果如何,却很少过问,监督工作只是走了程序。其原因主要是常委会对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缺少全面、透彻的了解,审议时抓不住实质性内容,也就提不出具有深度和具体可操作性的意见。对此,我们充分发挥工委会的作用,常委会每一项议题都由工委会提前介入,通过大量的调研分析向常委会提出初审报告,增强了常委会监督的针对性。对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事后由工委会跟踪检查,督促落实,避免了常委会审议不深不透和走过场的现象。二是常委会执法检查与政府行政执法相结合。常委会作为监督主体,区政府作为执法主体,进行联合检查是我们尝试的一种形式,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作为被监督对象,在接受监督的同时,履行执法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也增强了职能部门严格执法的意识,实现了监督与治理同步到位。如:针对我区医药市场管理混乱、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等问题,我们连续6次对“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卫生主管部门跟随检查,当场听取常委会的监督意见并现场执法,当场发现问题,当场进行处理。对执法部门产生极大的触动,分管副区长三次亲临卫生主管部门布置整改工作,5次主动向主任会议、常委会议汇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卫生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整改建议,先后制定了9项药品管理制度,完善了管理措施,并加强了管理工作。先后取缔非法行医27起,清理游医药贩15人,没收医疗器械210台(件),查没伪劣药品257种。常委会的30余条监督建议全部得到落实,突出了常委会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提高了监督实效。三是坚持重点法律、重点问题的连续监督和持续治理。多年来,相继开展了对区政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科技进步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刑事讼诉法等法律的连续性监督,有力地遏制了一些法律贯彻实施中难点问题的重复和反弹。如:针对大港区石油、石油化工基地特点,我们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本着一年抓一个重点,一年治理一个问题,一年上一个新水平的原则,先后对“企业‘三同时’审批、清整15小企业、取缔小炼油、小化工、落实‘一控双达标’指标、巩固全国环保模范城区五类27项指标、创建全国卫生先进城区、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措施、古贝壳堤遗址公园建设、区生态森林建设”等专题进行了连续十年的监督检查和持续治理,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常委会的监督,推动了我区环境和生态建设。历年来大港区先后被评为全国环保模范城区、全国绿化先进城区、全国卫生先进城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天津市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等,使我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四、深化执法评议,推进监督工作由重涉事向重涉人转变。执法评议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创造的一种有效监督形式。但以往开展的执法评议其对象和内容,大多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工作,程序上是由人大代表听取执法单位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执法部门再制定整方案,进行整改。这种评议的不足是监督工作的处置职能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2000年我们首次把评议的重点放在执法者及其执法行为上。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部分执法人员司法不公、执法不严、作风粗暴等问题为目的,组织区、镇500余名人大代表,历时两个半月,对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交运局、城管大队、公路管理局等9个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1400多名执法者开展了评定“人民满意执法者”和“不称职执法者”活动。通过被评人员述职、社会问卷调查、代表调查走访、召开选民座谈会,举办代表接待日、设立举报电话、对重大问题特定问题调查小组调查、代表评定、常委会综合决定等程序,评定出10名“人民满意执法者”和2名“不称职执法者”,提出各类执法问题25条。同时,把人大的监督职能与处置职能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双评”总结大会,对“人民满意执法者”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执法者”依照“两错追究制”交由有关部门进行了依法行政处理。在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和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执法单位的执法作风得到改善,执法队伍受到教育,执法水平和办事质量得到提高。同进,增强了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公正执法的自觉性。

    五、强化个案监督,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个案监督是针对性和原则性较强的一种监督形式,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个案的主要渠道来自于信访窗口,这些信访案例又基本上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也是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的问题和矛盾,因此,在确定监督个案时,必须采取严格谨慎的态度。为规范个案监督,我们先后制定的“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个案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实行个案监督”两个暂行办法,对个案监督的原则、范围、方法、程序,以及违法责任追究作出了详细规定。几年来,我们依据两个“暂行办法”对十几起个案进行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真抓实纠,弄清是非,一抓到底。依法纠正了区法院的两起错案和违反规划法侵占规划绿地的行政个案。监督区法院对韩某某寻衅滋事、伤害案和高某、马某某抢劫案量刑畸轻进行了改判,并提请市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审判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对责任人分别给予记过和警告处分。同时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免去了对案件负有主要责任的法院副院长的职务,区法院也将案件承办人调离了岗位,常委会对个案的有力监督,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反响。这样做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遏制了司法不公和错案的发生,同时也使执法人员受到了教育,收到了“纠正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以上是我区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与兄弟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借本次会议的机会我们将多学习和借鉴兄弟区的经验,以指导我们今后的工作,谢谢大家。

 

200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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