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大港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大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12月下旬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大港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大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草案)并听取有关说明;审查和批准大港区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大港区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大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大港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大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决议;选举事项。
大港区人大常委会
200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