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港区200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05年5月31日大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大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4年财政决算(草案)和区财政局局长胡艳岭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大港区200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大港区2004年财政决算和《关于大港区200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大港区人大常委会
200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