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办公室、研究室、代表联络室3个办事机构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4个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做好以人大常委会名义进行的大型综合性活动的筹备、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负责对主任会议、常委会议以及代表大会决定、决议、审议意见落实、办复情况的督查。
(三)负责机关的机要、档案、保密、打印及图书、资料、印章的管理工作。
(四)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群众申诉案件。
(五)协调机关内外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工作联系,做好兄弟单位之间的互相交流和来访接待工作。
(六)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人事劳资和机关建设工作。
(七)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工作。
(八)完成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研究室
研究室是为区人大常委会进行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服务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计划、总结、有关文件及领导的综合性的重要讲话。
(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每年确定理论研,究课题组织和指导全机关,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学习,开展理论研究工作。
(三)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围绕常委会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具有典型性、方向性、指导性的经验。
(五)完成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代表联络室
代表联络室是区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指导代表工作和乡(镇)人大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同,负责制定人大代表的工作和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与代表组的联系,指导代表组开展活动。
(二)负责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选举工作,掌握代表变动情况。根据常委会的安排,依法补选出缺代表。
(三)负责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做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征集、交办工作督促承办单位提高办复质量。
(四)保持与乡(镇)人大的联系,为区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提供依据和服务保障。
(五)做好本室承办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有关议题和有关活动的准备工作。
(六)完成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对“法检”两院及有关司法部门实行监督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本区审判、检察、公安、司法、监察、民政、武装、人防等部门实行监督的具体工作。
(二)按年度提出区人大常委会与内务司法有关的审议议题、调研课题及视察内容。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委工作计划,编写和起草专业性报告、调查报告、领导讲话、总结、简报等文稿。
(三)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本委工作计划,组织委员和代表进行专业性调查、检查、视察座谈等活动,了解和掌握“法检”两院及有关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代表大会、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的情况,写出有情况、有分析的调查报告或其他材料。
(四)对“法检”两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工作报告进行调研初审。起草初审意见和有关决定、决议文稿,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五)对区人大代表反映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六)负责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立法讨论和法规修改的征求意见和上报工作。
(七)保持同市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机构的联系。
(八)完成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一)负责对本区工农渔业生产、劳动、交通、运输、邮电、财贸、金融、计划、审计等部门实行监督的具体工作。
(二)按年度提出区人大常委会与财政经济有关的审议议题、调研课题及视察内容。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委工作计划,编写和起草专业性报告、调查报告、领导讲话、总结、简报等文稿。
(三)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本委工作计划,组织委员和代表进行专业性调查、检查、视察座谈等活动,了解和掌握财政经济各有关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代表大会、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的情况,写出有情况、有分析的调查报告或其它材料。
(四)对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工作报告进行调研初审起草初审意见和有关决定、决议文稿,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五)对区人大代表反映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六)负责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立法讨论和法规修改的征求意见和上报工作。
(七)保持同市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机构的联系。
(八)完成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对城建环保部门实行监督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本区城建、规划、市容、环保、环卫、街道等部门实行监督的具体工作。
(二)按年度提出区人大常委会与城建环保有关的审议议题、调研课题及视察内容。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委工作计划,编写和起草专业性报告、调查报告、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简报、信息等文稿。
(三)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本委工作计划,组织委员和代表进行专业性调查、检查、视察座谈等活动,了解和掌握城建环保各有关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代表大会、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的情况,写出有情况、有分析的调查报告或其它材料。
(四)对区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议案、工作报告进行调研初审,起草初审意见和有关规定、决定文稿,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五)对区人大代表反映的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六)负责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立法讨论和法规修改的征求意见和上报工作。
(七)保持同市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机构的联系。
(八)完成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对教科文卫部门实行监督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本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部门实行监督的具体工作。
(二)按年度提出区大常委会与教科文卫有关的审议议题、调研课题及视察内容,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委工作计划,编写和起草专业性报告、调查报告、领导讲话、总结、简报等文稿。
(三)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本委工作计划,组织委员和代表进行专业性调查、检查、视察座谈等活动,了解和掌握教科文卫各有关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代表大会、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的情况,写出有情况、有分析的调查报告或其他材料。
(四)对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工作报告进行调研初审起草初审意见和有关决定、决议文稿,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五)对区人大代表反映的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六)负责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立法讨论和法规修改的征求意见和上报工作。
(七)保持同市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机构的联系。
(八)完成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