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做好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二)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制定、组织、实施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并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三)组织辖区内的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
(四)根据辖区内代表的要求,安排辖区内的代表走访选民和选举单位;
(五)接待辖区内的代表来访,反映和办理代表意见;
(六)组织辖区内的代表协助政府及街道、社区推动工作;
(七)组织辖区内的代表述职,接受选民评议;
(八)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辖区内代表的先进事迹;
(九)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