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
人大街道工委一般由5人组成,包括:主任1名,委员4名。人大街道工委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委员由街道工委办公室负责人1名、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专职干部1名和本街辖区内的两名代表兼任。
人大街道工委下设办公室。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配备专职干部1名,负责人大街道工委的日常工作,人员由各街道在编制内自行调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