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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会 议 纪 要

(2003.8.18)

 

    大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8月18日上午,在大港区人大常委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子林主持。

    本次会议议决事项如下:

    一、听取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胡艳岭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大港区200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关于对报告的初审意见。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落实区委五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全力建设“六个大港”的奋斗目标,按照区人大七届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开拓创新,扎实苦干,努力克服“非典”给我区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区经济增长质量有所提高,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会议指出:今年下半年,区政府及财税部门要认真贯彻区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把全力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把大港现代化事业推向前进的奋斗目标贯穿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财税工作水平,积极克服各种困难,把“非典”对财政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要严格依法治税,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要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和政策,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重点税源监控。要防止税源流失,加强零散税收和流动性行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加强税收稽查工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二要完善财经制度,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要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增强预算外支出的科学性、计划性。要加强对非税性收入监管,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切实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三要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水平。要在确保完成收入预算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支出水平,强化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支出预算的追加,杜绝一切铺张浪费。要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整体利用水平。

    二、听取审议了区环保局局长杨杰祥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关于对报告的初审意见。

    会议认为:区政府在贯彻执行《环保法》的工作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围绕巩固创建环保模范城区成果,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会议指出:今年,是区人大常委会连续第11年对区政府贯彻实施《环保法》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环境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利用区内各媒体广泛深入地加以宣传,切实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在社会上形成爱护环境、维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二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 审批手续必须严格落实。要严格落实环境总量控制指标,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对于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三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治污工作的指导,实现污染治理设施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保证治污设备的运转率,对无故停运治污设备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四要进一步提高防污治污能力,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重点要抓好“三废”的深度处理和综合利用,逐步实现环保的产业化。

    三、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林永梅等同志任免职务的议案》、区长王伟庄《关于提请赵玉勇等同志任免职务的议案》后,郭子林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

    四、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加快我区经济发展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参加人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国斌、刘桂林、刘作明、齐宝香、王涤清。委员:马玉珠、王其凤、刘鹏、刘树杰、刘培征、张剑、张健、张冠洲、郭灵通、柳金岭。

    列席会议: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陈福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建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煜、各镇人大主席及部分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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