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1日,大港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子林主持。本次会议议决事项如下:
一、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基本形成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日趋完善,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以及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会议提出: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工作,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意识;二要整合社会力量,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创造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三要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加大控辍工作力度,防止或减少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四要针对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召集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二、听取了区法院、区检察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法检两院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区法院、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了内部管理,强化了制约机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很大贡献。
会议提出:为进一步做好《民事诉讼法》的执行工作,区法院和区检察院一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二要加强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素质,提高执法水平;三要加大案件调研力度,克服审判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四要尽量缩短抗诉案件的办案周期;五要正确处理执法与监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先期调解和立案审判的关系。
三、讨论通过了《关于大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选民述职的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大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桂林、刘作明请求辞去大港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五、表决通过了《大港区人民法院关于王凤坡等同志任职的议案》。
六、听取了区法院、区检察院关于作风整顿情况的汇报,并实地视察了区检察院“科技强检”工作情况。
出席会议:副主任尹国斌、齐宝香、王涤清;委员:王其凤、刘培征、李国辉、苏文、张剑、杨庆华、林永梅、郭灵通、路长春。
列席会议:区政府区长助理吕春波,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德林、区法院副院长白清、区人大常委会各室委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