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执法检查的对象
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和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行政、审判、检察等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可以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安排开展自查活动。
二、执法检查的原则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坚持依法监督的原则;坚持以区人大常委会为主体,集体行使权力的原则;坚持“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
三、执法检查的内容
执法检查以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为目的,每年要确定若干检查重点。
1、区人大常委会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的需要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
2、市人大交办的执法检查工作;
3、主任会议临时决定检查的其他法律、法规。
市人大交办的执法检查工作要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主任会议临时决定的执法检查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执法检查的组织
执法检查由主任会议负责组织和实施。执法检查前应成立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检查组副组长由常委会副主任、相关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检查组成员从常委会委员、相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中确定。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工作委员会要各司其职,统筹安排,共同做好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执法检查的步骤
1、制定方案。由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围绕检查重点,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具体内容、日程安排、人员组成等),对执法检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报主任会议批准。
2、下发通知。执法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提前下发通知到区政府、区人民法院或区人民检察院,通知的内容包括:执法检查的项目和目的;实施法律、法规的主管机关;执法检查的时间;联系方式。在下发通知的同时,将执法检查方案一并下发有关部门、单位。
3、开展检查。采取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要认真听取区政府、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汇报,也要注意听取有关群众团体的意见。必要时,可就有关问题组织专题汇报。要抓住典型深入剖析,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4、撰写报告。执法检查组要在组长主持下,围绕法律实施这一主线,撰写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所检查法律实施状况的全面评价、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法律本身需要修改、补充和解释的建议等。报告要求真务实,敢于反映问题,不回避矛盾。报告篇幅不宜过长,一般3000字左右,辅之以音像资料的,篇幅还可适当压缩。
5、审议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先提交主任会议审议修改后,由执法检查组提请常委会审议,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向常委会会议汇报。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区政府有关领导及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依法提出询问或质询。
6、跟踪监督。常委会会议就执法检查作出的决议或审议意见及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由常委会办公室交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决议或审议意见应按要求认真执行,对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联系工作实际,改进执法工作,并在六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书面汇报请相关工作委员会先行研究,提出评估性意见,再以会议文件形式印发常委会会议,必要时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决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
为促进执法检查后整改工作的落实,执法检查报告转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三个月内,由相关工作委员会跟踪听取一次汇报,进行跟踪督查。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时,被检查执法单位必须参加,配合执法检查组的工作,向检查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有关资料,负责相关的协调和联络工作,并接受现场询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知情人向检查组反映情况。
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大的违法问题。检查组应向主任会议汇报。主任会议根据情况,可要求有关机关调查、处理,必要时可提请常委会组织调查组或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问题进行调查,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