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大港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港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为:(1)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4)依法提出代表议案;(5)依法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6)依法审议人事任免案,参加大会的各项选举;(7)参加大会的各项表决等。
代表应当按规定出席大会会议,参加各项议程活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
二、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为:(1)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2)应邀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3)应邀列席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的会议;(4)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5)联系人民群众,听取群众意见等。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执行代表职务,也是知情知政、掌握第一手材料,酝酿、起草、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出席大会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作准备的过程。
三、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也可以由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或各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四、代表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也可以与镇级人大代表联合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代表在闭会期间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闭会期间的活动一般在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内进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在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安排下,也可以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进行考察。
五、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区人大代表于每年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视察,时间为一天左右。视察期间,代表可以请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报告工作情况。代表视察后,应向有关国家机关反馈视察意见,并由街人大工作委员会、镇人大主席团将视察过程中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代表视察的情况汇总整理后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由代表联络室交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研究处理后答复代表。根据本人的要求,经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安排,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可以通过由代表小组召开座谈会和代表专线电话、代表电子信箱、人大网站等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联系人民群众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七、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增强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的职业活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对外泄露。
八、代表对于人民群众递交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信件,或者当面反映的这方面问题,可以交由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由有关机关、组织负责答复,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督办工作。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代表对涉及本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
九、要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常委会制定年度工作安排,要听取代表的意见;组织执法检查,可以邀请代表参加;到基层视察、调研,应当听取在当地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工作委员会会议,参与工作委员会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
十、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使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深入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提供信息、创造条件。在每年的代表大会召开前,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请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向代表通报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和审判、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将有关材料印发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情况,寄送常委会纪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和国际、国内形势的有关报告,并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题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相关参阅资料,以及常委会法制讲座材料等,印发代表。
十一、逐步增加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保证开展活动的需要。活动经费列入区级预算,由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统一用于组织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活动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十二、依照法律规定,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部门必须依法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
十三、代表必须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利用代表权利为本人或者亲属牟取不正当的利益。要努力学习执行代表职务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专门知识,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为此组织相应的培训工作。要坚持“两个务必”,勤奋工作,廉洁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