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大港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深入区法院,通过观摩案件庭审,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参加调研的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桂林,区法院院长张颖琦、副院长张健、白清,区人大内司委委员、区法院民二庭成员。
委员们首先观摩了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对天津市大港区大鑫工贸有限公司诉山东阳谷东方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庭审过程,同时听取了区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情况汇报。经过观摩、座谈,委员们一致认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我区人民法院通过建立专门机构,围绕着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中心,以组织学习、观摩庭审、审判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力度,为陪审员正确履职创造了良好环境,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审判能力有了很大提高,陪审员参审的案件体现出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也极大地促进了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区法院院长张颖琦在讲话中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是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促进法院工作再上新水平的强大动力。
最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桂林就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三点意见:
一、人民陪审员要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钻研审判业务,做到“陪”和“审”的有机结合,实现审判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二、区法院要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为陪审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同时,要把做好陪审员履职工作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进来,实现陪审员与法官的双向互动。
三、区人大将结合司法机关开展的“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继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和监督检查,为我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人大内司委.许庆海)
(200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