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是我国通过长期实践摸索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民主制度。值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之际,我们作为基层人民检察院,回顾人大制度在我国政治、经济、司法等各个领域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正确认识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我院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接受国家权利机关监督的关系,把检察工作自觉地置于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执法工作的标准,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和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我院先后荣获了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系统文明接待室、全市政法机关标兵单位等多项国家级、市级荣誉称号。多年的检察实践使我们充分认识到:
第一,认真地、虚心地、老老实实地接受人大监督,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是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的重要保证。
我院党组反复强调,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监督与被监督、监督制约与司法公正、权利与义务、部门与大局“五种关系”必须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并健全了制度保障。完善了工作报告制度,做好专项工作报告、日常工作报告、全面工作报告及其它相关工作报告,使之有内容、有分析,确保报告质量;完善了人大交办事项的办理制度,凡人大交办案件、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意见,都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办理,并作出书面和当面答复;完善了定期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制度。以发放征求意见函,邀请来院座谈、视察等不同形式,检察长明访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广泛、深入地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的看法和建议,并将落实和整改的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进行反馈。同时,我院积极探索接受人大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比如,为本区的200余位区、市级人大代表免费订阅了《检察日报》等刊物,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检察工作,使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更加了解、理解,进而支持检察工作。去年以来,我院在全市率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所聘监督员中有8位是区人大代表。一年多的的试行表明,这项制度对于促进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化,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以及促进检察人员执法思想、执法观念的转变,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不断加强检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近年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下,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按照高检院提出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十六字标准和我院提出的“从严、求实、创新、争优”的八字方针,加强队伍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
一是抓班子,明确“三看齐”。党组成员郑重承诺:群众向党员看齐,党员向党组看齐、党组向一把手看齐。并且提出了“两先一做到”,即树立先进的执法思想,明确领先的工作目标,做到各项工作创一流,时时处处为干警们做出表率。
二是抓队伍,保证“三过硬”。我院运用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理论说教与检察实践相结合、思想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以理服人与以情感人相结合、传统模式与寓教于乐相结合,院内教育与院外提醒相结合的多种方法,不断深化、细化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干警政治思想过硬;通过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创学习型科室,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以及经常性的学、练、赛活动,学法律知识,练岗位技能,赛一专多能。同时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择校深造、实践锻炼”的培养模式,使98%的干警取得了大专以上学历,95%的干警通过了计算机国家一级资格考试,40岁以上不具备本科学历的现任检察官全部达到了法定任职条件,保证了干警业务技能过硬;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中,我院从解决执法办案中最突出、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下手,认真查摆在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从而保证了干警纪律作风过硬。
三是抓机制,做到 “四个确保”。不断完善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的竞争激励机制,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修订《执法责任制度汇编》和《机关管理制度汇编》,严格执行各项检察人员纪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建立目标考核机制,确保责任、能力、政绩相统一;同时狠抓检务保障机制,确保科技强检、与时俱进。
由于狠抓了队伍建设,我院连续九年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并且涌现出了全国优秀公诉人、市级劳动模范、天津市十佳杰出青年卫士等先进典型。各项检察工作均走在全市检察系统的前列。公诉工作连续五年在全市考核中名列第一。
第三,不断健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必须长期坚持的的政治方向。
有监督才能防止滥用权力,防止腐败现象,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人大对“检法”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正是通过加强人大监督,通过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要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视为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到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纠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更要正确对待监督,习惯于在监督下开展工作,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在今后的工作中,检察机关要注重加强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到“四个转变”:由年终突击联系向经常性的联系转变;由单一的联系向采取多种形式的联系转变;由一般的工作联系向法律上、案件上的联系转变;由“请进来”联系向“走出去”联系转变。对人大或人大代表交办的事项进行归口管理,统一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登记、分流、督办和反馈,实行人大交办案件督办制度,保证准确、无误。总之,新世纪、新阶段,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及人大代表的联系,增进了解,更加虚心地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为实现区委提出的“建设国家级生态石化基地”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