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主席团:
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收到以代表团名义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9件。其中: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7件;经济工作方面2件;农业和农村方面3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3件;环境保护方面2件;文教卫生方面1件;其他方面1件。
根据《大港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大港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办理办法》关于议案处理的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所提议案逐一进行了审查。建议将其中的1件立为议案,即:第五代表团臧国军等16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快城区东部开发的议案》。其余的18件议案,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以上审查意见,请予审议。
此外,截止1月6日中午12时,大会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70件,加上上述按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18件,共计88件。对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将按照《大港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规定,分别交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组织,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本次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内容比较集中,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特别是一些建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亟待解决。因此,要求有关部门及各承办单位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定要认真对待、高度重视,努力提高办复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团和代表以书面形式答复,同时将办复结果报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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