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大港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5年1月7日大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大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张颖琦院长所作的《大港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