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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5年1月6日在天津市大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大港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颖琦

 

 
 

    各位代表:

    现将我院2004年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04年,我院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下,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公正效率的主题,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加强队伍司法能力建设,为构建和谐大港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贡献。

    一、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履行了人民法院的各项司法职责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人民安居乐业的有序社会。因此,人民法院惩治犯罪,平息纠纷的司法职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2004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953件,审结3932件,诉讼标的金额2.41亿元。

    ——加强刑事审判,确保了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宁。依法打击犯罪构建和谐社会是刑事审判的首要任务。我院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369件,审结369件,判处人犯596人。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8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45人。依法严惩了我区“9.14暴力袭警”犯罪。严厉制裁了我区在天津市最大的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黄网案”。积极审理经济犯罪案件14件。同时发挥审判机关的监督作用,依法改变检察机关定性案件3件,建议撤回起诉案件7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我院继续针对“打孔盗油”犯罪中新出现的圈井、抢占油井、哄抢原油、盗割电机等问题,利用刑事打击、民事制裁、行政处罚等多种法律手段,加大对国家能源的保护力度。审理了首起私圈油井妨害生产的排除妨害案件和首例油田周边天然气爆炸的人身赔偿案。使打击涉油气犯罪的法制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村镇。组织大型观摩庭审70余次,以案讲法120余次,旁听群众2万余人。今年审结涉油气犯罪案件仅12件,同比下降33%。我院的创新探索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的全国七大油田涉油气犯罪研讨会上得到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社区矫正工作向全市介绍经验,并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加强民商事审判,营造了和谐诚信的社会环境。调节纠纷、化解矛盾,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是民商事审判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受理民商事案件2360件,审结2339件。慎重审理了涉及我区国有、民营企业、国合商业破产改制案件49件,化解不良资产2020万元。审理金融借贷案件81件,开通绿色通道为金融机构处理遗留债务400万元。扶持民营经济,审理了涉民营企业案件121件。认真审理婚姻家庭、债务纠纷、人身赔偿案件916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妥善审理下岗职工、贫困农民和外来打工弱势群体案件277件,依法减免缓诉讼费40万元。

    ——加强行政审判,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确立行政权力的良性运行模式,形成政府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互动。行政审判贴紧全区城市建设及创建国家卫生城的大局,依法受理土地征用、违章建筑拆迁、劳动工龄等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36件,审结36件。深入基层宣讲《行政许可法》,推进我区依法行政进程。

    ——加强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司法权威是党的权威、国家权威的重要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维护司法权威。我院进一步深化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统一领导,分权实施,互相监督,密切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推进执行流程的阳光运行。全年共执行结案1160件,执结标的金额8906万元。按照最高法院在全国开展“三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对涉及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特殊主体等2960件中止执行案件进行清理。干警们不畏艰险千方百计追堵被执行人,千难万险查封扣押财产,依法恢复执行结案216件,执结标的金额820余万元。使矛盾激化扬言炸楼的67件拖欠民工工资案得到执行。

    二、为提高司法能力,全面加强了法官队伍的建设

    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司法形象,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院以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为突破口,下功夫狠抓法官队伍的素质建设。

    ——统一思想和步调,正确把握涉诉信访工作的方向。法院是社会各种矛盾的汇集点,涉诉信访案件是社情和区情的晴雨表。面临今年涉诉信访案件呈现数量上升,群体访突出,重复访、突发访严重的形势,针对土地征用承包及土地补偿费纠纷居多;企业改制和破产矛盾上升;建筑施工队拖欠民工工程款突出;受骗上当群众追不回财产增加;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诉讼风险意识差恶意缠访;新类型案件社会关注争议大;执行中止的疑难案件仍然存在;个别案件裁判不当的八个原因,我院及时召开了涉诉信访工作研讨会。认真分析了涉诉信访案件的诉讼性、程序性、综合性、敏感性的审判属性,坚持依法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基本原则和坚持司法护民、维护司法权威的两手抓方略。全院干警努力克服代人受过的委屈情绪,引火烧身的畏难情绪和是非之地的埋怨情绪,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特殊渠道,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作为加强法院管理的重要手段,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制定了《扼制减少涉诉信访工作九大措施》,进一步健全我院院长、庭长联合接待日制度。一年来坚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5件581人,办复办结84件577人,发现问题决定再审2件。

    ——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坚持多调少判是服判息诉的重要措施。为此我院召开调解工作座谈会,举办社区调解工作培训班。审判工作做到:坚持把调解贯穿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把调解贯穿每一个法官的每一个案件的全过程;坚持把诉讼风险告知制度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坚持把查明事实证据,分清是非责任贯穿调解工作的始终;坚持把服判息诉的教育贯穿始终;坚持把依靠各级组织的配合贯穿始终。一年来,全院调解结案占全部审结案件的54.8%,同比上升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4.6%,即时赔偿给付率达90%。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及执行和解案件占全部执结案件的55%,同比提高15%。40余位残疾职工状告拖欠工资案、连环承包拖欠140余民工工资等群体闹访化解。国家卫生部长批示,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关注的医疗事故缠访案调解结案。在区委的高度重视、油田的精心组织下,牵挂油田领导和职工心头十余年的15679名家属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圆满调解,曾为油田创业做出贡献的家属们激动不已,我院的大胆尝试促进了全区人民的和谐安宁。

    ——立足自身找差距,努力提高法官的执法能力。全院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教育,深入学习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文件,坚持从提高法官自身的执法能力入手,严肃剖析了四起典型的涉诉信访案件,在全院开展“一查,一看”大讨论。查涉诉信访案件上访原因,看法官执法能力方面存在的差距。主要是:法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不透,适用在千差万别的具体个案时出现不当;重实体轻程序,导致当事人的合理怀疑;重结案轻释法,缺乏有效的说服教育;重执法轻协调,缺乏社会组织配合,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统一;重业务讨论疏审判管理,相关案件缺乏协调。干警们从自身存在的差距深切感到:法官司法能力的强弱,执法水平的高低,司法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因此每一个法官必须提高自身深入学习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执行确保公正高效的能力;实现两个效果相统一的综合协调能力;举案释法服判息诉的法制教育能力;抵御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反腐蚀能力;加强法院审判的管理能力。

    全院通过深化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十项措施,使以五位一体为核心的审判质量检查机制,以目标考核为核心的审判质量评价机制,以审判管理为核心的审判工作保障机制初步形成。一年来,上诉发回改判案件49件,占全年收案的1%,同比下降了22%。案件评查正确率上升为91%,杜绝了16类低级错误,审判质量进一步提升。法定180天的审限平均缩短为76.8天,法定20天的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仅为12天,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学习型干警不断涌现,10篇学术论文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2篇在中国法院网刊登,2篇在全国法院第十六届学术论文评选中获二、三等奖。法院荣获天津市人民满意好法院,并记集体二等功。刑庭荣获法院系统“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天津市“十五”立功先进集体,民二庭荣获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研究室荣获全国法院系统调研先进单位等市级以上奖励12项。

    ——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提升法院整体司法能力。只有提升人民法院整体的司法能力,才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我们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涉诉信访工作立即办复的接访机制;审判程序中信访排查的预警机制;提高案件质量的规范机制;针对执行难和油田打孔盗油等工作的专项治理机制;依职权执行中止案件的备案通报及重大案件的社会协调机制;信访工作的奖惩激励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等七大机制建设。一年来,邀请代表委员们积极参与我院信访接待日和涉诉信访工作的研讨和调解。视察基层法庭,听取执行工作汇报,主动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广泛联络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40余人次,陪审案件10件,旁听案件90余件,座谈汇报33次。继去年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向全国推广我院三级代表联络日的经验,今年再次邀请全国、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法院工作。最高法院的领导亲临联络日,对我院坚持司法为民提高司法能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经验给予了高度的赞扬。滨海法庭继多年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指导民调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今年又作为天津市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参评“2004中国十佳法庭”。天津高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国弘扬大港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三、为迎接新的挑战,全面加强法院的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

    2005年,区委五届八次会议为建设国家级生态石化基地描绘了宏伟的规划和奋斗目标,我院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为基础,以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为保证,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继续朝着争创全国人民满意法院的目标,为建设国家级生态石化基地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着重抓好:

    ——提高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思想认识。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人民法院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实现党的根本宗旨;通过依法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构建和谐社会来实践党的执政使命;通过依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来体现党的执政成效。因此,人民法院要具备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适应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

    司法能力,是人民法院认识和把握司法规律,运用司法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条件和本领。它包括司法理念(司法能力的思想要素),司法体制(司法能力的制度要素),管理机制(司法能力的实现要素),司法资源(司法能力的资源要素)四个基本方面。这些是影响和制约司法能力发展的基本因素,也是司法能力建设的主要矛盾所在。

    我们要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要求,人民法院着重增强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增强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它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确保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推进人民法院发展的根本,是我们必须抓紧完成的头等重要任务。

    ——把握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基本原则。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必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政治原则,这是人民法院能够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坚持依靠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就是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司法活动中不断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服务和服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办事;就是要自觉接受并服从党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就是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法官法》的规定推进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只有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才能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抓住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关键环节。法官是司法活动的实践者,是司法能力的体现者,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决定着法院整体的司法能力。人民法院的审判不仅要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取信于民,还要靠淡泊名利、不慕浮华的敬业精神影响群众,靠执法如山,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感召群众。为此,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更要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楷模。恪守职业道德,崇尚司法诚信,确保司法廉洁,弘扬司法文化的法官职业道德是司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不能当法官”。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提高法官的思想品质和司法技能。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关键在法院领导班子的建设。我们将同心同德,在深化学习型法院建设中,着重加强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积极探索扁平化管理模式,让管理出公正,管理出效率,管理出形象,全面提升法院整体司法能力,为我区的发展再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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